在贵州省遵义市的一处小区内,一名仅两岁女孩在公共空地上玩耍时,意外遭到从楼上抛下的苹果砸中左眼。事发后,当地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但始终未能锁定嫌疑人,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维护权益,女孩的家属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及13名业主一起诉至法院,索赔总额超过4.2万元。根据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判决书,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和其中10名业主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总计1982元。
事件的详细经过显示,受伤的女孩陆某在10月11日下午5时许玩耍时被从4栋2单元的楼上高空抛下的苹果击中左眼,导致她不得不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过20多天的复查和治疗,医生确认她的左眼角膜没有受到损伤,但尚需定期复查。根据报警记录,警方对现场进行了走访调查和取证,在对苹果残渣进行的司法鉴定中并未找到任何可追溯的DNA痕迹。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陆某年幼,未能得当监护的母亲刘某也需对事故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判决她承担20%的责任。此外,尽管物业已在小区和楼道内悬挂了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语,且进行了常规的巡查,然而由于未设立高空抛物监控设备等有效的防范措施,该物业公司也被认定需承担20%的补充责任。对此,部分业主如姚某等三人已提供不在场的证据,因而免于承担责任,而其余10名未能提供不在场证明的业主则按照各自6%的比例共同承担责任。 球友体育
经初步计算,陆某的各项合理损失累积总计为2477.99元,依照责任划分,物业公司需赔偿495.60元,而其他10名业主则各自赔偿148.68元。不过,法院对于家属要求在小区增设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的请求并未予以支持,认为这属于公共设施改造范围应通过正当渠道向业委会及住建部门提出建议来解决。